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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追学姐(3 / 5)

为啥多半交给新人来做,不光是因为赚钱少和麻烦,还因为技术含量也不怎么高,所谓感情破裂这种东西,自由心证的程度太高,基本上家务事一团乱麻,谁都能说出道理来,全都在法官的掌握之中,律师能做的并不太多。

离婚官司真正的难点就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甚至抚养费用都没什么好打的,法律都规定好了,少的可怜!

关于这个案子的策略,李海昨晚上心情不好,睡得很晚,也就抽空想了一下。他脑子里整理了一下,提出:第一,这个案子,必须是要交到熟悉的法官手里,最好是女法官,这样感情上比较偏向于女方。其次就是搜集证据,包括富豪哥的各种背景资料,强调他不是一个好父亲,不会给孩子以良好的成长环境。

对于第一点,朱莎是表示欣赏,可是第二点她就不大赞成了:“李海,你还觉得你刺激得富豪哥不够吗,在法庭上说他是黑道?再这样下去,橙子都护不住你啊!况且富豪哥在之江市这么久了,官方拿他都没办法,你要这么说,万一没什么证据的话,反而自己被动。”

李海摸了摸头,心说也是啊,那么这就算了,重点还是在法官上。按理说,当事人或者是律师到法庭去立案,是无权选择法官的,法官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法院的指派来审判案子,不可能自己去挑案子来打。

可是,正所谓蛇有蛇路虾有虾道,律师之所以会存在,就是在这方面要派上用场的。听好了,通常法官们都是和某几个律师的关系最好,所以他们弄来的案子,也都会放到自己的手里来审判,别的法官也不会去抢,那就成了抢地盘捞过界了。至于这样做的好处,那就很多了,这里不一一细说。

当然,李海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肯定是没有这能量的,况且对方律师也不是吃素的,想想昨天和他打了个照面的那位曾律师,显然是此中老手,哪能想不到这里面的门道?所以李海今天一早就来找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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