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情况对方琼来说还是很有利的,因为她签了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在国内不流行,但是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了。只要是结婚的夫妻两人都会签这么一份协议。
至于协议上的内容也是两个人一起定,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一旦离婚,就严格按照协议上的规定来。
这也算是一种先礼后兵了的做法,把所有事情都商量好,最重要的就是把财产部分都做好公证,这样以后不出现问题当然最好。
一旦出现问题,大家也都有依据,也不用因为一点小事闹得不愉快。
不过这种看似公平的办法想要在国内推行却是非常难。首先国内国外的文化氛围有很大不同,国内缺乏基础。
而且国内夫妻之间如果签订所谓的婚前协议,一定会被人议论,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在国外的话非常普遍,就类似于“丑话说在前面”的效果。
像婚前协议这种东西,一般都是女的会比较颇有微词,但是方琼和她丈夫正好相反。
结婚之前方琼坚持要签协议,她丈夫却不怎么积极,一拖再拖。最后没有办法才签了名字,因为方琼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不签就不结婚。
方琼的丈夫这才妥协,他似乎也很着急和方琼结婚。
方琼在这点还是很冷静的,她从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强,公私分明,这都是方琼身上的特点。
如果不签婚前协议的话,按照国内的做法,很有可能方琼所有的资产都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到时候她的收藏品可能就要面临出售或者平分的危险。
这是方琼无论如何都不允许的,这也是她为什么一定要求签订婚前协议的原因。
但是方琼没想到,就算是有这纸协议,她的丈夫还是要把事情闹大。他聘请的律师无理取闹,死磨硬靠想要从方琼这里多捞一些。
因为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