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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公私两便(一)(1 / 5)

贞观十四年二月初四,于途跋涉了大半个月的陈子明终于回到了京师,人方到,便紧赶着将夏州一案的审讯卷宗呈报到了御前,当然了,在此之前,他已是爽利无比地笑纳了魏王的大礼,错非如此,陈子明回京的行程怕还得再迁延上些时日。

案宗所载条理清晰,证据链完整无缺,葛铭、张涛等诸多人犯之罪行确凿无疑,太宗阅后,震怒无比,不过么,倒是没急着就此下诏处置夏州一案,而是按着朝规,先令御史台以及刑部对此案进行复核,以确保无乖谬之处。

有唐一代,大理寺权重,掌天下之判狱,相较而言,御史台与刑部就显得较为势微,尽管此两者的主官之官阶序列皆在大理寺卿之上,可前者只有上本弹劾诸官的权力,而后者也就只有复核大案要案之权,论及实际权重乃至油水么,显然皆比大理寺有所不如,故而在实际审案之际,除非发现重大疑点,否则的话,基本上不会特意对大理寺的判词提出异议,此番自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在魏王暗中出了手的情况下,两衙门自是都不会对陈子明的审判结果提出甚修改意见,这才短短三天不到的时间而已,两衙门便都已先后出具了结案书,一切皆以大理寺判词为准。

复核的结果一出,太宗可就没再有甚迟疑了,当即便要下诏重处,主犯葛铭、张涛皆斩首弃市,抄灭三族,诸多从犯也都从严加一等处置,只是魏王李泰却是上了本章,言称葛铭虽是罪该万死,然,念及其往昔曾有功于国,在盐场初建之际,也不无苦心之劳,肯请太宗开恩,准其留一子以承嗣,太宗以为然,准了其之所请,事遂就此定焉。

贞观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夏州一案之主犯葛铭、葛成东、张涛等四人被押赴刑场大辟,其余诸多涉案官吏皆以处流配之罚,轰动一时的夏州贪墨巨案遂就此揭了过去,太子那头虽几次欲在此案中掀起些攻讦魏王之波澜,奈何陈子明所主导的大理寺不配合,而魏王府一系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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