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狐狸大仙’的定位,按照常规做法,有两条路子。各有优劣。
第一条路子,是把这个‘狐狸大仙’规划到娱乐项目中,算是一个娱乐景点。
那么,赚到了钱,自然就是任由苏铭来使用只配,属于商业经济收入。
不过这么一来的话,这里就仅仅是一个娱乐景点而已,真正要求神拜佛,有信仰,想求精神寄托的大豪客,是不会在这里一掷千金的。
所以,如果按照娱乐项目对待,好处是钱可以自由支配,缺点是收入不可能太多,估计一年也就是撑死一百多万,除掉狐狸们自己的饲养费用、人工费用之类的开销,赚个不到一百万,比游船、骑鱼的生意多点。
这样,就把狐狸大仙景点,统和到王浩管着的娱乐公司里。公司三个项目,一年大约不到三百万的纯收入。
另一条路子,是想办法把这里真的变成一个宗教景点!
当然,是民间的宗教景点,类似于‘土地庙’之类的。
这样不但可以吸引普通的游客,也能吸引真正虔诚的豪客,有大宗的进项;
但不足之处就在于,既然是以宗教的名义,那功德箱里的钱就不用随意动用了,只能用在‘狐狸大仙’相关项目的建设,以及一些慈善、公益事业上。
第二个方案,最大的好处,就是钱来的多,来的快,但对于钱的控制力却减弱了。
虽然从理论上、法律上来说,这些钱还是苏铭赚的,但这是一个不完全*的年代,有时候舆论和所谓的民意能淹死人。如果传出去,苏铭动用这些‘功德钱’去做其他的事,用在个人享受或者其它商业项目上,很容易招惹非议,可能会被要求公开财务,接受审计。
所以,苏铭比较倾向于。在两种方案之间选一条折中的路线:狐狸大仙的景点,性质上最好还是属于娱乐项目,但要想一些办法,朝宗教方面靠拢,最好能让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