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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宋朝还有女权!(3 / 5)

名公书判清明集》里就有记载: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意思就不多解释了,一句话,女儿有法定继承权,继承份额是儿子的一半儿。

可能有较真儿的人会问,这个法律有,但宋朝执行了吗?来看看刘清之在《戒子通录》中的记载: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与齐兄以争嫁资。这里记载了一位还未出嫁的女子跑到官府去告状了,告谁呢?告她哥哥!告啥呢?告她哥哥不给她嫁妆钱。

由女儿继承的这部分财产通常叫做奁(lian)产,如果父母活着,女儿出嫁,这部分财产会跟着女儿一起走,当做嫁妆。当女子结亲的时候,会给男方送一个叫做“定帖”的文牒,里面除了要详细说明女方的身份、生辰八字之外,还要写明陪嫁的首饰、金银、物品以及随嫁的田产、房屋,这就是奁产。按照海商的说法,广州、泉州附近普通家庭给女儿的奁产一般价值十亩田普通水田,临安那边还要高,内地穷一些的地方可能会低点。

按照大宋律,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就是说妻子带过来的奁产,男方家里分家的时候不能分,要归女方自己掌管。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这部分财产还是要由女方带走的。当然了,她也可以选择不带走,但是支配权在女方。而具体带走多少,两个人结婚之前下的那份“定帖”里都注明了,合算这份“定帖”就是宋朝的婚前财产公证书,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那这位黄老板离婚的时候怎么连自己的财产也赔进去了呢?难道说是他有过错,法官判他多赔偿女方?还真不是,宋朝还没这么细致的法律条纹,而且在宋朝养情人不犯法,是公开的。黄老板之所以赔了夫人又赔钱,主要是他太奸了。为了怕以后被家族里的兄弟姐妹分家产,就把他的好多产业都放到了妻子名下,算作是妻子带过来的奁产。结果他妻子和他离婚的时候,假装不知道这回事儿,把他的财产也给拿走了。黄老板是哑巴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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