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遗传性状,分为ABO三种,也有特殊的。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血型主要分为A型、B型、O型和AB型。法医“蜀黍”用医生们化验血型的办法确定现场的生物检材是哪种血型的,可以用于排除犯罪嫌疑人。
比如小C被杀的案件现场,提取到了一处可疑的血迹。小C是A型血,而这一处血迹是O型血,说明这一处血迹不是小C的,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而小C生前有好几个仇人,都有可能杀了小C。经过检验,这些仇人除了小D以外,其他人的血型都不是O型的,那么其他人都可以排除作案嫌疑。但是小D不能排除。可是世界上有很多很多O型血的人,所以在现场发现了O型血迹,也不能判断小D就是作案凶手,只是不能排除他的作案嫌疑罢了。
除了ABO血型,还有很多种血型系统。比如RH系统、MN系统、HLA系统等。再拿上面的案例举例。如果小D所有的血型系统都和现场遗留的血迹一致,那么他的嫌疑就会上升,但是不能认定,只能作为法庭上的一个参考证据。
(4)分泌型与非分泌型:有些人的汗液、唾液等体液中会分泌出血型物质,这样法医“蜀黍”也可以用上述的办法来进行血型检测,这种人是分泌型体质。但也有些人是非分泌型体质,非分泌型体质的人大约占20%。非分泌型体质的人意味着其唾液、汗液、精液等各种分泌液体中不分泌血液型物质,换句话说,我们无法从他的唾液、汗液、精液样本中判断其血型。不过非分泌型本身就是一个特征可以作为排除嫌疑人的依据。
3.现代法医物证学
主要指的是DNA检验技术,这个我们在后面专门说说。
4.法医物证学的短板以及互补学科
很多读者问了,既然法医物证学如此犀利,你们法医干嘛还要研究其他的法医类学科?学好物证学不就OK了吗?
其实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