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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井底之灾(2 / 25)

不都是官官相护吗?一级护一级。还排除外伤?他腿上那么大一块青的,不是外伤?不是外伤你给我解释一下那是什么。”

我暗自捏了捏拳头,强作和蔼地继续解释说:“我们说的外伤,是指能够致命的外伤,比如大血管的破裂出血、重要器官的损伤,还有一些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的可以导致人体死亡的损伤。一块皮下出血,连轻微伤都定不了,更别说是致命性损伤了。这块损伤只能说明他和别人有轻微的纠纷,对于他的死亡,没有任何作用。”

“你们不就是这样糊弄老百姓的吗?什么命案必破,放他妈的屁。”

“这不是命案。因为他的死因是疾病。”

“老子才不信呢,老子明天就去北京上访。”

“别别别,我们这不是给你解释嘛。”黄支队长堆了一脸笑容。

我一直弄不清楚上访就一定有理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但我弄清楚了一点,现在的公安机关被上访案件牵扯了大部分精力。

我不怕接访,我竭尽全力把法医们作为判断的依据解释给上访人听,希望他们在获取法医学知识后,理解我们,停访息诉。可是,即便是铁板钉钉的案件事实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又能化解几起信访事件?

我被眼前这个满口脏话的浑蛋气得够呛,对于黄支队长的一脸笑容感到有些厌恶。

我说他是浑蛋一点儿也不冤枉他。他是一个孤寡老人收养的弃儿。孤寡老人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到能独立生活,他就自己出去单过了。十多年来,从未给老人买过一针一线,从未给老人端过一茶一饭。直到老人因为和邻居发生了一些纠纷,突然死亡后,这个浑蛋才回到了村里,哭天抢地。

外伤诱发疾病导致死亡的,行为人至少应该承担一些民事责任,他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渠道,但是他知道那样赔不了多少钱。

“大闹得大货,小闹得小货,不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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