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努书坊

繁体版 简体版
努努书坊 > 偷窥者 > 第四案 迷雾地下室

第四案 迷雾地下室(3 / 31)

。在终止聊天后,大家就开始埋头苦干,各自完成自己需要完成的材料任务了。

直到一阵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

我抬眼看了看,并不是指挥中心的指令电话,所以暂时也就放下心来。电话是找陈诗羽的,陈诗羽接电话后,简短地对答了几句,抬眼和我们说:“在杜洲失踪的范围内,发现了一些血迹,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过去给一些指导性意见。”

听到“血迹”二字,我的脑袋瞬间嗡嗡作响。曲小蓉说过,她曾有不好的预感。虽然这种预感并没有事实依据,但是她的这番话也一直在我的耳边萦绕。不知道为什么,虽然我和这个杜洲只有一面之缘,而且还是憎恶的一面,但我还是很担心他的安全。可能是和大宝在一起久了,有些感同身受吧。曲小蓉此时怀孕了,还住在大宝家,万一杜洲真的确定有不测,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大宝和宝嫂的幸福生活刚刚开始,是很不容易的开始,绝对不能有任何闪失。可是,万一杜洲有什么不测,善良的大宝和宝嫂会对曲小蓉坐视不管吗?

不过这个念头一闪即过。我们知道,城市这么大,像是血迹的痕迹太多了,比如油漆啊,颜料啊,果汁啊什么的。而且,即便真的是血迹,也有可能是动物血。在命案现场,我们也经常会甄别疑似血迹是不是和犯罪有关,主要是要对血迹进行确证实验和种属实验。

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