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所创立下的范畴。
司马迁所遭遇的酷刑,不是孤立事件或偶发事件。它普遍的存在,而且已长久存在。中国司法制度,很早就分为两个系统,一庭——军法系统。
诏狱法庭的特征是,犯法与犯罪无关。法官的唯一任务是运用法律条文编撰一件符合上级头目旨意的判决书。司马迁不过一个中级官员而已,即令最高级官员,只要陷进诏狱系统,都不能自保。像削平七国之乱,拯救西汉王朝的救星,后来担任宰相的周亚夫,他的儿子曾购买一些纸糊的刀枪之类的葬器,预备老爹死后焚化。有人告发周亚夫私藏武器叛乱,立刻就被投进诏狱。周亚夫向法官解释那些只是死人的用具,法官何尝不知道那是死人的用具,但他们的任务不是追寻真相,而是执行命令,只好回答说:“你虽然没有在地上叛乱,但很明显的,你将在地下叛乱。”周亚夫只有死亡。另一位农林部长(大农令)颜异,当皇帝刘彻发行一种专门向封国诈财勒索用的“鹿皮币”时,颜异仅只向外翻了一下嘴唇,也立刻被投进诏狱,法官判他犯了“腹诽”大罪——虽然没有在言词上反政府,但却很明显的在肚子里反政府。颜异也只有死亡。
诏狱法庭不限于直接冒犯了皇帝,一件谋反案发生后,无论这件谋反案是真的,或是出于诏狱系统——诬陷的,往往千千万万人牵连进去,包括各色人等。像亲王刘安谋反案,死于诏狱的就有数万人。刘彻亲信江充揭发的巫蛊案,死于诏狱的也有数万人。法官对失宠了的亲王、宰相、部长,当敢如此残虐的任意戏弄,低级官员和平民所受到的待遇,我们可用常识判断。以上世纪(前二)九十年代为例,十年中每年诏狱系统逮捕的囚犯,都有十余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一。亦即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个人因谋反罪而身系囹圄,这个数目使人毛骨悚然。
这是中国文明的一项耻辱,对此现象,路温舒首先提出呼吁,要求政府尊重人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