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写,就表示不结实。这要掉下去,可是人命关大,不结实的东西,我是不敢收的。"
"好!我写我写。"张老板勉强写了保证书,搁下笔,对徒弟一瞪眼:"把家伙拿出来,出去!再多钉几根长钉子,出了事,咱可就吃不完兜着走了。"
说完,师徒二人,又足足忙了半个多钟,检查再检查,才气喘吁吁地离去。
(想一想)
这是个发生在台北的真实故事,只是后来,故事的主角小李对我说,
他还是放心不下,而一直想,会不会张老板起先只是马马虎虎地钉,直到发现他要签保证书,才出去补救。
"我怕他先钉的钉子根本不够长,可是能钉的地方已经钉满了,后来虽然要补大钉子,却没什么地方能补下去,因此,用了那么多时间。"小李对我说:"如果我在他钉之前,先讲明要他写保证书,事情恐怕就好得多了!"
他的这句话,可以说"正中要害",也是我这篇文章要讨论的重心。
记得我有一次叫工人送印好的新书来,书很多,堆了一落又一落。因为堆得不整齐,我特别请工人别堆太高,免得地震时倒下来伤人。
几千本书总算堆完了,我看工人忙得汗流侠背,除了运费,还额外给了他不少小费。
看到小费,他怔了一下,很不好意思他说。
"哎呀!早知道你要给我小费,应该特别给你堆整齐一点。"说着,居然就跑到书堆前,东推一下,西推一下,已经堆完了,再推也没用。
这件事,让我得到个教训——
在国内,因为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所以给小费或任何好处,最好先讲明。有处罚和原则,也应该事先说好。前者是"好话说在先",后者是"丑话说在先"。
人性是很妙的,基本上,对于负面的事我们会假设:"即使我做得不够好,对方也可能看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