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杜星河随便的插一句:“他唱歌确实不怎么样,但也可能是歌路不对,他的节奏感蛮好的,但不适合唱这种太慢太抒情的歌。”
李阳听到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有点不屑,道:“他这也叫节奏好?我感觉他唱歌都一个调啊。”
“一个调并不代表节奏感不好,黑人同胞的节奏感天生都很好,就像他们的运动天赋一样出色。”
“反正我没听出来他哪节奏感好。还有,我也没觉得这首歌哪抒情了,中文版的四重唱倒是抒情,詹姆斯唱的却一点都没有抒情的感觉。”
心底的敌意,让李阳完全不认同杜星河的师公身份,所以对杜星河的话,李阳也都不认同。
吕琴能嗅到李阳话里的一丝丝醋意,笑着打圆场:“可能黑人同胞的抒情方式和咱们不一样吧,也许咱们觉得他们不抒情,但他们自己听起来就很抒情呢,你看那詹姆斯唱的多投入啊,他自己肯定感觉很抒情。”
对吕琴的话,李阳很是赞同:“嗯,很可能是这样,咱们听不懂他们这种抒情的方式,只有詹姆斯本人才能品味出这首歌的原作者斯蒂夫特的那种创作情感。毕竟,他们拥有相同的肤色。”
杜星河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他以为苏大的学生思想都很开放,对国外的文化了解的也会更多一些,但这李阳,完全就不了解国外音乐啊!竟然连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是白人黑人都分不清楚!亏得他是非科班出身,这要是这边音乐学院的学生这么说斯蒂芬-福斯特,杜星河非得吐血了不可!
吕琴又转回了之前的话题,求助杜星河:“亲爱的,你觉得这首歌到底能不能改啊?”
杜星河叹气道:“这首歌根本没必要改,它本身就是经典之作,只是这詹姆斯唱的比较差劲。”
李阳不屑:“这首歌也算经典之作?黑人同胞们不会只有这种创作水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