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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第十六章 多行不义必自毙(1 / 4)

话说这李自成为什么要把福王煮了做成“福禄宴”与手下分食之呢?把人煮了也就算了,还真吃,这得多大的仇啊?再说李自成并不是以凶残著称的,他也没必要故作凶残来提高威信,为什么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呢?

这“福禄宴”并非虚构之事,很多史书上都有记载,而且,从来没有人批判过李自成做的残忍,仿佛这样做天经地义一样!吃人还天经地义,有没有搞错?

如果去了解一下福王的所作所为,那真没搞错,平民百姓真的是恨不得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这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万历皇帝的第三子,可以说他一出生就是个祸害,因为万历皇帝宠爱他的生母郑贵妃,想废长立幼立他为太子,结果引起了’国本之争‘,最后万历虽然屈服了,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但这件事直接逼的四位首辅辞职,六部高官有十多人因此获罪,朝野上下共有三百多大小官吏被罢官、解职、发配,明神宗也因此再不上朝,以示抗议。

这场国本之争加剧了文官集团和皇室的矛盾,可以说真正动摇了明朝的国本,要说明朝的灭亡由此而始也不为过。

但这位福王对明朝的祸害并没有结束,他被迫就藩以后明神宗将搜刮来的金银财宝大部分都赐给他了,并赐他良田四万顷,以至于民间都有‘先帝耗天下之财以肥福王,洛阳富于皇宫’之说。

按理有了这几辈子都用不完的钱财,就老老实实当自己的福王,享享清福得了,但是,他不,他沉迷酒色,并仗着明神宗的宠爱,纵容手下四处强取豪夺、强抢民女,疯狂敛财,疯狂兼并土地。

他到底有多疯狂呢?河南一地就不说了,他就是个土霸王,他甚至将四川的盐井和茶市都霸占了,抢人都抢到山东和湖广去了!

这些都还罢了,最多在他肆虐的地方造成一些民怨而已,并不足以动摇明朝的根本,他做的最过分的就是在西北爆发旱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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