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一直强项的手腕去收拾那些权贵,然后再换寒庶出身的徐庶去执掌中情司。
吕布觉得明面上的刑部、御史台、廷尉都不好用,便加强了中情司的监察权力,规定中情司有逮捕权、初步审讯权,但不能致人死亡,后续的事宜交给廷尉,廷尉负责进一步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御史台复核。
吕布兼任司隶校尉,中情司便摇身一变成了司隶校尉的衙门,全面替代了司隶校尉的职权,吕布身为司隶校尉,徐庶除了做吕布的左军师祭酒之外,主要官职便是司隶长史,下辖二千名官隶,主要负责对各级官吏及其亲属的监察,同时负责对大汉境内所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事务进行处理。
御史台在吕布之前,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吕布为了强化自己掌握的监察权力,在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专设台狱御史一员,受理诉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刑部、廷尉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
吕布拟定的大汉司法改革中,将改组廷尉、御史台、刑部,参照的便是后世的法律制度。
将廷尉定位为最高法院,在州、郡、县三级建立三级法院,各级法院专司律法审判,并受理自诉、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县法院为一审,不服者上诉到郡法院,可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廷尉;廷尉以下各级法院有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有责任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吕布在州、郡、县各级设置了法院系统,就是要把各级行政长官从律法审讯中解放出来,让他们集中jīng神在行政、经济上,同时法院系统完全dú lì于行政系统,让各级行政长官都无权干涉律法,避免了法律沦为权力的奴隶。
吕布为了实现律法平等,还引入了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