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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荐举连坐(3 / 5)

的弊端,便沿用秦朝和西汉时期的荐举连带责任制度予以约束,规定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有法律连坐关系,被荐举人一旦犯下贪污**、sī通外敌等罪行,荐举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秦朝确立大一统的政治制度时,就限制官员用人权,司马迁在《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简单来说,就是“谁荐举谁负责”,你主张提拔谁就要对他负责到底,他的好就是你的好,他的错也是你的错。这条原则到汉朝进一步明确,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详细规定荐主的责任:“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任免者。”如果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仅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荐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这就是“荐举连带制”,把荐主和被推荐者双方的政治命运捆绑在了一起。

秦昭王时期的丞相范睢提出了远jiāo近攻的战略,是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功臣,他本是魏国人,早年经历坎坷,后来得到郑安平、王稽二人帮助才入秦。他是个“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的人,发达后向秦昭王举荐王稽为河东太守、举荐郑安平为将军。后来郑安平在战争中投降了赵国、王稽因勾结诸侯被诛杀。按秦法,作为荐主的范睢要承担同等罪责,株连三族。秦昭王明确表示要保范睢,禁止国内议论郑安平等人的事情,还赏赐范睢表示支持。但范睢还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蹶不振,以下台收场。

西汉时,富平侯张勃荐举陈汤,因选举不实获罪,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户外,死后还被谥为“缪”。

严格的荐举连带制,遭到了世家官僚势力的抵触与反击,他们既想把持用人实权,又不愿意承受连带压力,便指出有些被荐举者口是心非沽名钓誉,欺骗荐主,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时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一旦大权在握后就**变质,难道荐主也要负责?又或者,被推荐者能力出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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