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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6章 雷霆(三)(5 / 15)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受贿1亿余元的王和,以建国以来[***]金额最高的“第一贪”形象惊曝于世人面前,其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更是创下史无前例的纪录。

经金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和案所涉及的五起受贿案件大多与土地和房产开发有关,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征批土地和转变土地用途的过程中收受的。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2月,王和出任吴城市副市长。当年,其子王毅从南大毕业,酝酿开拍卖公司,注册资金至少要1000万元。王首次向开发商索贿,就发生在此时,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检方查明,王以儿子的名义索贿或受贿2000多万元。

王和在担任吴城副市长短短三年期间受贿1亿多元,平均每天受贿约十万元。其中有一笔超过8000万元,成为我国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行贿8000多万元的事主姓顾,是王和的老部下,原是吴城工业园区某办公室主任。1996年,正值房地产业抬头之际,顾便想借机下海经商。顾某打电话给正在省委党校学习的王和,表示想搞房地产开发。1997年1月,顾某注册成立吴城鼎立物产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中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卫生洁具。王并不含糊,还真的给顾推荐了吴城水利局在园区附近的150亩土地。水利局在上世纪90年代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迫于资金压力,急于转让。王告知顾某,称可以每亩约7万元的价格买入办度假村。经王从中帮忙,并话里有话地告诉顾某:“这个生意我只给你介绍了。”顾某一听当即表态:“事成后利润我们平分。”1997年下半年,根据土地“招拍挂”的新政——超过2年没有开发的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斧依法收回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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