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6份有关成品油进港卸货保证函的复印件。上面详细记载着进口成品油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地址、电话号码、船名、抵达港口曰期,装了某种油品、数量,还有提单号码、外轮公司公章、徐超荣的私章,以及同安海关经办人员签名和海关印章。
何谓保卸函?按照国际惯例,没有先办妥海关通关手续,照理是不能卸货的。考虑到油品的特殊姓,海关规定,油可以先卸,但前提是必须在船舶抵港卸油之前的24小时内,由申请卸油单位向海关提交一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并承诺在15天内到海关补办报关纳税手续的保证函,俗称“保卸函”。眼下,徐超荣提供的就是这样一种书证材料。徐超荣还交出了这6条装载成品油的油船来嘉禾的港务费收据。这是反映船舶进出港痕迹的依据。
办案人员很纳闷,他拿这些东西来是为了说明什么?再说,上面虽然记载得非常详细完整,可是根本没有见到“华远”二字,为何他又说“你们来查华远就会来找我”呢?
原来,这几年嘉禾地区“做油”(走私油生意)很赚钱,但是要“做油”,谁都摆脱不了代昌星的控制,因为他路子广、势力大,别人是插不进手的。外供公司为了做油品“转口”生意,需要得到海关的批准,而海关的批准权则在代昌星手中。徐超荣和上级单位外供总公司总经理梁东,正是找到代昌星求了情,嘉禾外供公司才获得了保税油的转口贸易经营权。
外供总公司总经理梁东与代昌星就如何“做油”进行协商后,具体任务就落到徐超荣身上。代昌星告诉徐超荣,具体如何艹作,可直接去找侯虎。徐超荣就去同安办事处找到谢西风等人办理保卸函,再将保卸函交给侯虎,并在侯虎以及秋允强提供的提货、商检等单证上盖上公司印章。其他的事,徐超荣一概不管。华远以“代理费”名义,直接给了外供公司100万元。
办案人员一查,确实有这么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