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物资、药品、资金,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隔离、扑杀、紧急免疫接种和场所消毒灭源等各项措施。
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为:朗柳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料,送上级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请有关诊断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确认疫情后,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由市农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立即报朗柳市人民政斧,同时将疫情按规定迅速上报。2、疫区所在镇(街道、区)政斧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建议;根据需要,由朗柳市人民政斧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3、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朗柳市人民政斧还做出了另外八条亡羊补牢的规定:1、搞好疫情普查工作,每年对全市偶蹄兽进行三次免疫接种工作。2、加强消毒灭源工作。贮备足够的高效消毒药品,组成消毒工作队,配合疫情普查,相关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和监控。3、加强实验室监测和产品检疫工作。4、加强对市场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检查力度。5、严把死守,杜绝外疫传入。组织检查站,在重点交通路口和车站进行24小时监督检查,严防外疫传入。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的监管工作。按排监管兽医对规模饲养场的饲料、兽药、疫苗的使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