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办坏事,一切都是为了你好。这种润物细无声的劝阻方法,确实是世家子弟才有的修为。
范进笑了笑,“冏伯,大京兆的顾虑很有道理,范某也知前朝青苗法之误。但是,范某看来青苗法之误在于人,不在于法。百姓向官府借贷,待秋粮成熟之时,再行归还,这是两便之事。乡下的士绅放债,也是要秋粮成熟之时才偿还,利息远高过官府,他们放不出问题,官府放就有问题,这话没道理。”
徐维志道:“退思这话说的我认同。这最坏的就是下面办事的。你的想法很好,就怕遇到坏人,到时候在放贷上卡一卡,明明缺钱用的,他就不把钱放出去,又或是好地当做坏地来抵,那便成了害人。。”
“是啊,所以治国先治官,治官先治吏么。这个道理谁都懂,要点就在于怎么治。我这里已经想了个章程,把借贷与里甲柜银结合一处,再合以一条鞭。把过去民收民解的银,归入官收官解,先把粮长这一层盘剥免掉。放贷还贷,都在衙门里,设专人进行,这一职位多给银两以养其廉,设监查以警其贪,再设制度以绳墨其行为,三管齐下,看他能翻出什么浪去!”
江宁实行一条鞭法时,张居正都还没当上首辅,但是实际效果也没什么大用。所以张居正变法的要点,不是一个单纯的一条鞭,而是一条鞭下的具体执行上,比过去有了大的改变。在张居正以前,由于吏不下乡原则,不管什么法,粮赋都是民收民解,收税权在粮长手里,也就是变项包税制。朝廷只找粮长要钱粮,粮长怎么收,收多少就是自己的事。
张居正变法后,改民收为官收,就是取消了粮长这一层,大家自己到衙门来交钱。而里甲柜银,则是自嘉靖朝就推行的制度。因为江南的作物复杂,除去正常的白粮外,原本有各种杂粮以及地方特产税收。在实物税年代,农民的地里要种米、豆、杂粮,还要有各种经济作物,全部按照品目上解。
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