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场考卷照例只有案情,没有甲乙,由考生根据律法,书写判词。大明眼下秀才里法盲不少,他们自己是读书人享受优待,不用担心犯法,所以学法的需求性也少。于大明律并没有多少研究,最多就是看过几条,谈不到通读更不可能判案。再者在头场考过之后,都忙着放松心情,即使不像张师陆那样请戏班子,或是喝花酒,也要在家大睡特水,无心攻读,精神上先就懈怠。
一些身经百战的老考生更是知道二场考卷压根不怎么看,写起来就很应付,文字上没有错别字不涂抹就好,文采根本看不到,一望而知就是敷衍之作。
当庞丰来到崔善房里时,他正将一份用墨笔写了荐字的稿子找出,一见庞、伍二人,立刻把卷子递过去。二场所举案例里,第一起乃是个有关婚姻的案子。由于案卷不写甲乙,所以当事人只以身份作为指代:
一富翁之女与私塾教师两情相悦,私订终身。经媒人说合,这桩婚事得到了富翁的允诺。但某富家公子垂涎小姐的美貌,贿赂小姐的婢女从中挑拨,并托媒向富翁游说。富翁贪恋公子的钱财,毁弃婚约,将女儿另行许配给这公子。迎亲之日,小姐拒绝上轿,被强行拖走。在拜天地时,小姐乘人不备,用袖中事先藏好的剪刀刺伤这名公子,并趁现场混乱逃出其家,跑到县衙诉公子强抢民女;塾师也因富翁悔婚而诉至县衙,公子亦诉小姐刺伤亲夫。
考试要求,就是根据这个案情由考生拟订判决,并写出判词。说实话,这种复杂案情,即便是考官看来都有些头疼。毕竟乡试考官都是学官,没有经历过司法实践,处理这种案子连怎么入手都不知道。让考生来做,更有些强人所难。想来不知有多少考生私下问候了出题人列祖列宗,答案也是五花八门,而崔善挑出这篇,却是鹤立鸡群,少有佳品:
“关睢咏好逑之什,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塾师誉擅雕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