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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普法(下)(2 / 4)

道,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不管是普法还是普及教育,都是书生所不愿意做的事。究其根本,就是这样做会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及权限。

范进现在做的,就是大明朝读书人基本都不愿意做的事,向广大乡民普及明朝法律。当然,为了不动摇族长及甲的统治基础,这种普及必须有所选择,只限于人丁田亩的税收,以及徭役征这部分,刑民法条基本不会涉及。

明朝的粮税其实并不高,即使加上耗羡、摊派等等,依旧不至于让百姓无力承担,真正要命的,实际是役。在明朝的思想里,认为民众接受朝廷命令动员起来从事各种大规模工程,是天经地义之事。

这就导致明朝各项正杂役层出不穷,每项指派到百姓头上,都必须放下自己的工作,立刻去完成朝廷命令。这也是为什么国初严格路引,不让百姓离家十里的重要原因之,人不离开家派役时就不至于找不到人。

秀才举人免丁役的特权,之所以能引起那么多人产生兴趣,就因为这些役实在对家庭损害太大,个家庭若是命运不好,摊上几次朝廷徭役,差不多就要家破人亡。乃至刚刚成亲就被拉去服役的明版万喜良故事,已经不知出过多少,为了避免服役,投身为奴者不知凡几,足见这种制度于普通百姓的损害。

这种不合人情的力役制度,在嘉靖之前,就已经引起些有识之士的反对,朝中不少大臣向皇帝剖析利害,经过几代努力,情形已经大有好转。眼下虽然仍旧有繁杂的派役制度,但是部分役已经可以通过给钱的方式来抵消,也就是所谓的银役。像广东就搞过均平银制度,就是交钱代替服役。

交定数字的钱,抵掉自己应服之役,朝廷拿到银子,又可以靠这笔钱去雇佣流民及无业者完成工作。既没有耽误正事,又让那些失业者处于监管中,减少社会治安压力,实是举多得之事。以大小范庄这次面对的拉夫令为例,户籍里有田的百姓,都可以通过交钱,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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