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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一章 【老秦初强】(3 / 5)

已,虽然换来了更高的效率,却无法培养起一个具有生命里的立法机构,等到他一死,齐国又陷入立法执法不分的混乱状况,经常是君主早上拍拍脑袋就能发布一项法令,到了晚上感觉不妥,就可能收回来,而且在执法中遇到问题,更没有权威机构加以解释,很容易造成‘执法错误’和‘异相执法’。

为了表示对立法司的尊重,卫鞅很‘慷慨’地二次变法的内容提交立法司审查了,其实二次变法的内容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不过立法司会对法条做出一定的解释,例如在推行中受到最大阻拦的‘改风易俗’法令就会首当其冲;首当其冲的结果不是改变什么,而是更合理、更科学的执行,对卫鞅的执法工作其实是利大于弊的,而且在这次‘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执法力度和方式方法将更条文化、科学化,简而言之就是在推行过程中不可以‘反人民、反社会’,例如白栋提出的对少数民族兄弟的别样对待,这是要写入解释的,对违反法令者的惩罚,也在解释中规定了‘劳役刑’和‘罚金刑’,只要反对者不是结党成社、恶意攻击老秦国府煽动判乱的,刑罚都不可牵涉人命!

这样的改变让儒家墨家农家工家奔走相告弹冠相庆,先秦时代的百家分野太过清晰了,要治国变法首用法家,可法家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过于严苛,立法权往往集中于变法者一人,如今白栋借解决公子虔之事,以白子威势相加,才让卫鞅耐下性子认真思考法律的真正目的以及立法与执法的相互关系。这真的就是一层窗户纸。原本只是受历史见识所限的卫鞅一旦接受到较为现代的法律思想,立即就有了豁然开朗的感觉。当然这也是白栋几年来经营声望威势所得,若还是那个在屹石村的大男孩。那是万万不可能引发卫鞅的思考,就算换了老甘龙提出,卫鞅多半也只当有人放了个屁。

在‘虚怀若谷’的左庶长的亲身参与下,立法司很快就针对二次变法内容拿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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