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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现代民法概念】(3 / 5)

问法有没有特点呢?”

“自然是有,法之特点,第一为国家需之,第二为君王需之,第三为黎民需之......”

白栋笑着点点头,不愧是法家名士,还挺会总结的,不过卫鞅总结出的只是法的国家属姓和社会属姓,还缺少法律的自然属姓,必须要进一步引导:“我还想请教卫子,婴儿初生时因为先天禀赋不同,所以曰后诚仁,就有擅武者、擅文者、更有如卫子这样的擅法者;我们如果将法比做婴儿,那么法的先天禀赋又是什么呢?”

“法的先天禀赋?”卫鞅皱眉苦思了一阵,忽然双眼一亮:“情与理!”

“不错,法为国家需、为君王需、为黎民需,却都要从情、理二字出发。法在形成以前,其实就表现为情和理,三皇五帝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连黄帝尧舜这样的帝君也要用情理来解决争议和纠纷,所以说法无情理,则国为恶国、君为暴君、民为苦民!卫子不愧法家大能,请受栋一拜!”

本以为还要再做许多解释才能让卫鞅理解法律的自然属姓,想不到他会这样快就得到了‘合情合理而后为法’的认识,这让白栋非常开心:“既然我与卫子都认为法之先天禀赋为情理,我们再来看这份契约,吕齐虽然早已离开了吕家,可因为多年来范家已经形成观念,认为吕奇就是可以代表吕家的人。在此情况下范家首先承担契约义务并支付货款,则这份买卖契约就已经形成了......”

“这样契约就算形成了?”不知不觉,卫鞅已经忘记了自己论辩者的身份,完全变成了一个渴望学习的三好学生。

“自然,在那个海外之国,就将这种形成契约的方式称之为——‘表见代理’。他的成立条件有三,第一,双方有多年的交易习惯。第二,是出现了吕齐这类让契约一方熟悉的人。第三,吕齐这类人无论是恶意或是善意,订立契约的另一方却必须是善意的,比如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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