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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七章 乱局(5 / 5)

遣内务部队前去帮助维持秩序。

另外宣布对击毙岸信介,重光葵等逆党名单上罪犯的武装分子,按照此前的规定予以奖励。

他们可以到大明帝国帝国最高法院领取赏金。

因为之前大明帝国法院早已经公布过,凡帝国公民都有为国家执行判决的责任,哪怕他是社工党的武装分子,那也是大明帝国公民,虽然只是属国公民,但在这一点上没什么区别,虽然他们是在一次犯罪活动中为帝国执行了判决,但应该享有的奖金还是有的。

包括打伤裕仁的,虽然没有击毙裕仁,但这种行为依然值得奖励。

总之他们可以到帝国的任意一处法院提供确切证据,然后领取属于他们的奖金了,至于他们的犯罪行为,那个属于属国的刑事案件,帝国司法机关没有替属国政府代劳的义务。(未 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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