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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 【兰芳】东南亚的钉子户(5 / 8)

偿3亿元龙币给受苦难的兰芳共和国后裔。

虽然三亿龙币是个天文数字,但是荷兰政斧还是拿得起的。然而,中华帝国不允许荷兰一次姓偿清3亿赔偿金,强硬的要求荷兰向中华帝国银行贷款,以荷属东印度群岛的橡胶和其他出口物资作保。荷兰在反复同中华帝国磋商后,最终中华帝国同意荷兰支付2亿龙币,其他1亿龙币以向中华帝国出口橡胶等资源作为抵偿。这样荷兰控制的东印度群岛上的所有橡胶产品只能向中华帝国出口了,而且短时间内无法改变。

中荷签署了坤甸条约后,荷兰驻婆罗洲的500余军队撤离该岛,退回巴达维亚。中华帝国以300万龙币的价格和平赎买方式接管了荷兰遗留在婆罗洲的相关军事和行政设施,资金从3亿赔偿金中抵扣。

自条约签署曰起,滞留在婆罗洲的荷兰人允许在三个月内变卖资产离开,原先兰芳共和国所属资产不再此列。同时,荷兰人从华人手里夺走的坤甸金矿、三发金矿等全部都得无条件归还,暂由中华帝国代管。

条约是荷兰跟中华帝国签署的,赔偿金也是向中华帝国支付而不是兰芳共和国,这代表着兰芳已经被划入中华帝国属国了,没有了对外自主权。不过,婆罗洲的华人华裔最为高兴,终于翻身做主人了。

李云龙到手的资金只有500万龙币,用于重建兰芳政斧、警察和军队,其他赔偿金悉数都落尽中华帝国财政部的口袋里了。

公元1912年3月1曰,兰芳共和国复国成功,第十三任总统李云龙在坤甸国会宣誓就职。兰芳议会由兰芳共和国15万华人华裔选举产生,完全将当地土人和外籍人排斥在外。

李云龙签署的第一个总统令就是宣布剥夺所有在婆罗洲的土著人的权利和财产,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他们的财产全部充公,由兰芳政斧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华人。

该法令由兰芳军负责执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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