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凶悍,双手成刀二话不说就攻向了喀秋莎,可她周围那些曾经只效忠于他的百鬼夜行却突然一拥而上,阻挡了沙诺娃的攻势,并把她死死的控制在了中间。
“对了,我忘记跟你说了,他们效忠权杖,现在权杖在我手里哦。”喀秋莎微微一笑:“好妹妹,我不想伤害你。但是我觉得你真的是不适合当一个领袖,还是老老实实的结婚生孩子吧,以后的事交给我了。”
沙诺娃几番挣扎,脸色都已经涨得通红,但却毫无作用,只能徒劳的耗费着体力。
而喀秋莎则在一边表情严肃的看着她:“我忘记跟你说了,你是达日博格血统,而我是霍尔斯血统。都是太阳神的直系后裔,而我比你更纯粹。”
说完,她手一扬:“把地上的人和沙诺娃大公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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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凯旋归来。昨天那个少年主动加了我的好友,要跟我每天探讨人生的意义。他还说要把妹妹介绍给我,主动叫我叫哥。这就是成功人士的风范啊。
当然,我上午在外地的公园里跟奇怪的老爷们一起踩鸭子船聊未来,下午坐车之后浑身疼……晚上到家连澡都顾不得洗就开始码字。其实我还是挺尽责的呢,对吧。
当然,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我之所以喜欢讲故事就是因为我热爱生活,让我放弃任何一个我都舍不得,我的娱乐活动不多,但不代表没有,我始终觉得如果让我行尸走肉一样天天蹲在电脑前面,本身不多的灵感会被榨干得一塌糊涂。(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