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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一章 载誉而归,海南建设(1 / 7)

与清末新政时不同,共和国政府最大的成功是经济自由。这样说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自由。

中国人获取自由是由经济领域开始的。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承袭传统,明确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

这是严重压抑经营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办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业,一律实行批准制,往往相应设置垄断特权,不准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说到底,这是制度问题:传统中国没有经济自由。因此,各行各业要办点当时的新经济,无不碰到官方批准这一难关。

但共和国政府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与国际惯例一样,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与此同时,现代财产所有权亦相应逐步确立。共和国在《民事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地将财产所有权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尽管这一规定要不仅在打官司时管用,并要成为全社会的习惯仍须假以时日,但这些法律条文的出现,就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正当性。

这一变革的影响极其深远,要知道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良好的制度是人才迅速成长和资金积聚的强大推动器;反之,则资金消散、人才流失。现实当中,虽然有很多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但政府只要不再愚蠢地坚持以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垄断经济为路向。转而扶植和奖励私人资本,建立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工资和原料低廉;市场广阔;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缺陷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更值得重视的是经济自由对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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