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等上船查验属实,船主亦无可置辩,由于罪证确凿,日轮船主承认违法罪行,服从惩处。于是弁员将船货暂时扣留,一齐带回黄埔,以凭照章充公;并且撤去船所挂的日本国旗。
本来事情至此,应该算是结束了。但日本政府却和葡萄牙殖民者及英人赫德进行干预,串通一气,抵赖、反扑。
十六日,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向清外务部发出抗议照会,硬说“二辰丸”拥有运载军火进入澳门的准单(因此不是走私船);该船并未在中国领海卸货(该地属澳葡领海)。反诬清政府越境截捕商船,“显示违约,举动野蛮”,要求清政府“速放该船,交还国旗,严罚所有非法之官员,并陈谢此案办理不善之意,以儆效尤”。
葡公使柏德罗也于十七日照会清廷外交部,指该船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有碍葡国主权。
最初,中国主张“二辰丸案”由中日双方按照海关章程进行审理,但日方断然拒绝。其后,清廷外务部又通知日本公使,拟请英国舰队司令对此案进行“公断”,也遭到日方的拒绝。
面对日本和葡国的外交压力,清廷一再让步。
二十一日,清外务部照会日本公使,对“二辰丸”上日本国旗被中国士兵扯下一事表示歉意,并答应“将办事失当之员弁加以惩戒”。但是,日方仍不肯罢休。二十三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又向外务部提出解决该案的五项要求:一、立即放回二辰丸;二、在放还二辰丸时,中国兵舰鸣炮示歉;三、扣留的军火由中国购买,货价为两万四千日元;四、处置对扣留二辰丸负有责任的官员;五、赔偿此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林权助声称,只有全部答应这5项要求,二辰丸案才能和平了结。
终于,清廷于二十六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提出的无理条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