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点莎翁的名著来忽悠稿费。
嗯,据说七彩蔷薇岛的收益有点不太好,必须得想点办法了。总不能让老师他老人家连棺材本都不剩了吧。
可话又说回来,好好地穿越一场,就当个商人,哪怕赚再多的钱,也未免太可惜了。如果仅仅只为了做生意,留在诺尔达就好了,何必非要来联邦拼死拼活当这个劳什子魔法师。自己当初在诺尔达也帮助精灵们建立了一整套商业开发森林的计划,还建立了集团公司——虽然这个所谓的“集团”和联邦、商盟、海蓝之都的一些跨国财阀相比简直就是笑话——但自己好歹也算是攒下了一大份家业,但说放弃也就放弃了,不正是因为穿越者们根深蒂固的不羁因子在作怪吗?
另外一个方面,成为了魔法师,理论也都成为了中央政府的正式编制官员,而联邦法律是不允许政府官员经商的。哪怕是那些只手遮天的门阀贵族,包括那个内务大臣兼副委员长的紫菜头爹,也都找了各种各样的马甲作商业上的代理人。有的是自己的小舅子啊小姨子之类的亲戚,有的干脆就是自己的家奴。
“我只是个新晋魔法师,就算要做生意,又到哪里去找马甲呢?”
如果按照正统RPG的做法,自己应该是去当个冒险者。世界上到处都有待字闺中或者被绑架的公主,被巨龙守着的宝藏,以及傻乎乎地宅在迷宫深处,等着被勇者打倒的魔王。在大陆游历一番,多下几个副本,推倒几个boss,把级升到顶,把内裤也换成神器,留下几段被万人传颂的英雄传说,顺便再抱几个美人归。接着,就可以神净讨魔了吧?
嗯,这是一种很传统的穿越者生活记录。不过,做出这样选择的穿越者,性格中或多或少都应该带有一点驴友的成分,但总的来说,作为御宅二次元信徒,陆希是一个宅属性很明显的人,自从他来到联邦,除了上次报名和这次考试,他的日子都基本上宅在了岛上。要让小宅男去当个风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