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秘一番恩威并施之下,罗顾也终于放下身段,不敢再有所隐瞒,一五一十将是夜之事说了个详细。
原来那天夜里他们在妓馆里玩耍,途有个人牙进来,说是手里头有几个待售的姑娘,都是十三四的雏儿,买回去能使唤,而且姿色都不错,可窑子里这些姐儿青嫩。
罗顾等人也没带家眷奴婢出来,难免有些心动,若没喝醉,倒也不敢乱来的。
古代虽是封建社会,奴隶之风也不断,但翻查史料会发现,贩卖人口无论在哪个朝代,那都是重罪!
贩卖人口古代又称之为略卖,汉朝对略卖人口的罪犯,一律处以磔刑,所谓磔刑是处死并*,算是极刑了。
到了唐朝,律法规定,奴婢贱人,律同畜产,他们虽然认可奴隶制度,并将奴隶当成牲口一般看待,是私产,但却不准买卖,若是擅自买卖良人,逼良为奴之类的,也是要处与重刑的。
元朝也不用说了,对汉人而言简直是灾难,没甚么人权可言,好在大明朝没有照搬元朝那一套,大明朝对贩卖人口也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
虽然不像以前那样,会处以死刑或极刑,但同样有流刑等惩罚手段。
罗顾等人即便再不学无术,对大明律还是非常清楚的,朱元璋是个极其注重法治的人,他亲自主持编撰大明律法,编写《大诰》,而且人人发一本,算不识字,家里也必须有一本,拿来镇宅都好,家里没有《大诰》这样的法律书,本身是犯法!
而且朱元璋还贴心地为这些不识字的老百姓,配了各种案件,用具体案例来普及法律,可谓深入浅出,得益于朱元璋的强力普法措施,大明朝的百姓还是较清楚这些。
罗顾等人在京城也没少胡闹,法律是保护他们这些高层阶级的,很多事情别人做不得,他们却可以去做,更何况这里是边城,贩卖人口甚么的也不算甚么事了。
当然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