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秘看了几页,第一个是杀牛的案子,城外农户的耕牛莫名死了,但早先在田间地头与人有过争吵,对方又扬言要杀他全家,结果当晚耕牛踩了陷坑,折断了牛腿,农户带人打门,威胁者却有不在场证据,双方自是争论不休,便告到了官府来。
古时到底是农耕为主的社会形态,历朝历代都非常注重耕牛的保护,杀牛可是大罪,不夸张的说,古时的牛命人命还要贵一些。
至于水浒传之类的演义小说之,动不动切二斤熟牛肉,筛三五斤烈酒,那也是太过夸张,虽然也有吃牛肉的,但大多是富贵人家,寻常人哪里见得甚么牛肉。
正如此案,这牛断了腿之后,便再无法耕田,只能报送官府,得了批复才允许杀牛。
再往前推一段历史,杀牛之后也只有牛肉能够自行处理,剩下的东西都不能私自买卖。
因为牛皮可以做甲胄,牛筋牛角可以做弓箭,这些东西都算是违禁商品。
虽然这桩案子看似无厘头,但实际动机是破案的王道,半途挖个陷坑,费尽心机,却害牛不害人,害牛的话,干脆把牛毒死也便罢了,却又只是弄折了牛腿,这动机很明显了。
此人必定是想吃牛肉,却又苦无由头,便挖个陷坑把牛腿弄断,如此一来,可以名正言顺地杀牛吃肉,至于谁是真凶,只需去问问牛卖给了谁,也清楚了。
李秘想了想,又查漏补缺了一番,这才将自己的办案方针写,将这卷宗放到了另一边,又看起其他案子来。
这些个案子虽然都不过是市井街邻的小事,但却有难以分辨决断,亦或者需要很长时间或者很多人力去侦查,办案的价值却又抵不过人工,出动整个消防队去救电线杠一只宠物猫的事情,在古代是不太可能见到的。
所以积压下来的案子,很大一部分都是最低优先级,所以才被延后,事实那些举告的当事人只怕都不愿再来衙门走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