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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改《律礼》,斗狐狸(上)(5 / 5)

异类。历史在进步,科学在进步,社会进步,律法规章制度一样在进步。

可以肯定天朝的法律,不论细节还是大体,都要远远的胜于唐朝。

当然就如楚留香说的,官府中人虽然未见得如何高尚,但他们所代表的法律和规矩,却是无论什么人都必须尊重的!他们蔑视的,只是少数人立下的规矩,这种规矩自然不值得尊敬,但道德和正义,无论任何人也不该轻视……天朝制度没有错,错的是那些身为执法者,相互包庇,滥用职权。

杜荷并不是学法律的,详细的律法内容并不知道,也不可能如律师一样,将天朝的规章制度,几百条的律法记在脑海里。但毕竟是成年人,会接触到一些生活上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恰好是最常见,最实用,也是最利用社会稳定的。

此外他作为历史老师,也接触过唐朝以后个个朝代的律法制度。虽然同样做不到将所有的记载脑海里,但个别的一些超时代的东西,却要胜过长孙无忌编写的《律礼》许多。

杜荷重新翻着《律礼》,心中勇气整改的念头,囔囔自语:“记得听媚娘说过,改一字得一金,不知那老狐狸能够拿得出多少黄金出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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