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
“啊……哦哦……好的好的……”
原来到自习时间了。那时的小学一年级,每节课大约也就是学四五个生字,然后就疯狂抄写。柳俊不禁想起那个交警抓住违章的小学教师,欣喜若狂地叫她将“我违章”这三个字抄写五百遍的笑话来。
急忙打开书包寻找纸笔。
居然是毛笔!
对了,柳俊记得小学一年级时,写大字就是用毛笔的。那会子钢笔绝对是奢侈品,在胸口别一支钢笔的家伙,多半是个读书人(初中以上文化),如果别两支钢笔,几乎可以肯定是位工作人员了,说不定还是个干部之类的。假设居然别三支笔呢?对不起,那你小子一定是个修笔的!
修笔!
呵呵,当时还真的是有这个职业啊。修笔能够成为一个糊口的技术活,可见那时节钢笔的重要姓了。怎能指望山旮旯里的小学生人手一支钢笔?
那么铅笔呢,倒不算是奢侈品。当时一个壮劳力耕种一天下来,有多少收入呢?那可没准。生产队是计工分的,青壮年男子每天12个工分,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和壮年妇女10个工分,上了点年纪的妇女和未成年的男青年8个工分或者6个工分。一年下来,依据生产队的收成来折算,如果收成好,每个人能分到几百斤口粮和十几元钱。假如年成不好,又或者家里人口多,借了生产队的口粮,那么到年底结算的时候,说不定还要倒欠公家的钱粮。铅笔作为在一种纯粹的消耗品,用一点少一点,也还是比较珍贵的。
如此一来,老祖宗传下来的毛笔就成了合理的选择。一支小号毛笔,一块墨,一个砚台,合共一毛多钱,省着点用可以对付一年呢。
换作二十一世纪,一个七八岁的孩子手握毛笔写字,那绝对是书香门第,立志要成为书法家的。
唉,柳俊已经差不多有二十年没摸过毛笔了。说不得,也只有硬着头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