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的是,阿焊这伙计人相当地道,给出的分成比例也是宗师他们愿意接受的。相比于用其他的唱片公司宣发被人家扒一层皮,把这两张大碟交给阿焊来宣发,最起码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按照这个世界的通俗约定,如果要发行一张大碟的话,那么其中的利润是这样分配的。
唱片公司占54%左右、唱片店30%、制作人9%左右,作词和作曲各站1.7%左右,然后出版社要占1.7%,版权所有者拿0.4%,至于演唱者,则只有可怜的1%左右。
从这个分配比例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宣发是多么的重要。
写歌的,辛辛苦苦的把歌写出来的,然后唱歌还得辛辛苦苦的练和录制,而唱片公司呢,只需要做一些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宣发工作,然后人家就能轻轻松松的获得这张大碟超过一半的利润。
不过宗师他们把这两张大碟交给阿焊来宣发,倒是不用被这么厉害的剥削。
阿焊很地道,除了音像店那30%的固定比例没法动之外,其他方面阿焊都做出了极大的让步。
音像店的那30%,是给销售终端的,这一块的利润必须保证,否则人家干毛要费心的推广你的唱片呢?只有足够的利润,才能让这些音像店的老板对你的唱片更上心。
虽说天籁音像遍布全国的音像店都是天籁音像的,不存在个体老板这一说,但这个规矩也不能乱改,否则会乱套的。
既然销售终端的那30%的利润不能让,那么阿焊就从宣发方面做出了让步。
因为动力乐队没有签约任何唱片公司,因此阿焊的天籁音像就相当于唱片公司了。不过阿焊可没有要54%那么大的分成比例,而是自动降低到了27%。
也就是说,阿焊只拿27%的宣发费用,就可以为动力乐队的这两张大碟做宣发。这几乎已经是成本价了。
对此,宗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