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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受益者的惩罚(3 / 4)

罪,你们的锦衣玉食,是靠着王大官人通敌卖国,欺压良民得来的。虽非主犯,也是受益之人,这几天躲在后院里,心情惶恐,忐忑不安,精神受到折磨,便算是我对你们这些受益者的惩罚。”

钱卓群在旁边听到真群这一番理论,不禁惊愕侧目,原来真君考量了这么多?俺还以为他保下这些女子,就和留下那个私盐贩子一样,只是为了帮义军弄几个能写会算的工具,却没料到,真君有一套处置的道理,而这道理讲出来让人颇为信服。

岳文轩:“话已说明白,从现在开始,你们想走的可以走,想留下的话,却需要自己用劳动来换取报酬了。我会让义军再给你们提供三天的食物,而三天之后,你们吃的每一颗米,都得是自己的双手赚到的。”

听到这里,院子各个房间的门都开了。

王家的女眷还真不少,加上王幽足足七名,再加上她们的丫鬟,二十几人一起出了屋来,用复杂的眼神看着岳文轩。

本来只有一个王幽表示愿意给义军工作,现在所有王家女人都得出来表态,不然三天之后就要断粮,那可是要死人的。

按药铺掌柜的报酬来拿工钱……

这工钱说少倒不算少,肯定比普通人多一点点,但要养丫鬟却是想也别想了,几个王家女人都用为难的眼光看向她们的丫鬟。

丫鬟们也明白过来,从今天起,必须脱离主家了。

宋朝是一个很特殊的时代,在宋朝前面的唐朝和后面的元明清,都有奴婢贱籍制度,一旦为奴,就成为主人的私产,地位极其卑贱。

但在宋朝并非如此,从宋朝中期开始,奴婢就变成了“雇佣制”,不再是主人的财产,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是良人不再是贱民,只是因为家境困难、生活清苦而与雇主签订长期雇佣契约,一旦契约时限到期,奴婢就不再被主人劳役。

《宋刑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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