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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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愿确实对这个曾经的“地下”组织第一狙击手感兴趣。
因为她是沈确“不怎么样哥”事件的女主角。
具体细节她不清楚,因为她也是道听途说,好像是沈小花没试过,感兴趣,于是就去找了沈确,说要“试试”。
沈确本来是拒绝的,可不知道怎么个转折,反正沈确那晚几乎把全城的酒店都翻了一遍,最后找到了正要跟别人试的沈小花,亲自跟她试了。
试后,沈小花对比的评价是——不怎么样。
这件事七拐八拐被贺绍知道了,贺绍自己笑了三天三夜后就去跟应如愿说,两人又在一起笑了三天三夜,笑到沈确忍无可忍,上门把他俩“揍”了一顿才消停。
至此,沈确就有了这个外号,并且成了他的耻辱,一提就炸。
应如愿从这件事里觉得沈小花的脑回路很清奇,之前是没什么机会跟她碰面,现在碰上了,肯定要搭搭话。
她煞有其事地说:“这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他要动用共同财产,当然得经过你同意。如果你不同意,他就算送出去了,你也有资格讨回来。”
怎么就共同财产……夫妻才共同财产……
沈确重重咳了一声:“小小姐!”
沈小花垂眸思考。
她不会撒谎,所以直白:“我不在乎钱。我不喜欢他送你。”
应如愿笑问:“为什么?”
“为什么还需要为什么?”沈小花皱眉。
应如愿循循善诱:“那他送我别的,比如路边随便一朵花,你高兴吗?”
沈小花毫不犹豫:“不高兴。”
应如愿扬眉:“你这是吃醋。”
沈小花正色:“我不喜欢醋。”
她真的跟传闻中一样,是个“一根筋”的性格。
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