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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一个写碑文的(求追读)(1 / 5)

左金吾卫大将军,是裴旻,历史上关于他的生平记载非常少,但并不影响其在后世声名昭著。

没错,就是那个与李白的诗、张旭的草书并称唐代三绝的剑舞裴旻。

剑舞就是剑器舞,是大唐的一种乐舞形式,属于散乐百戏的一种套路杂技,虽说是杂技,但我们要知道,古代玩杂技的,可都是非常专业的。

如果玩到第一,那一定是高手高手高高手了。

到底剑舞第一人,是裴旻还是公孙大娘,众说纷纭,裴旻是后来的唐文宗盖章认定的,公孙大娘是民间认定的,可以说并列第一吧。

毕竟裴旻出身河东裴,肯定是被贵族所认可的。

要人?让我去要人?没门!

眼下的裴旻,还在皇城的金吾卫衙坐班,虽说青龙寺近来戍卫的是他的左金吾,但是今天这件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别找我,上报大理寺吧,”裴旻训斥了那名禀报的卫士几句,就想撇责任。

金吾卫,掌宫外及京师盗贼、水火,考按疑事,失火确实是在其职责范围,可是我已经救火了啊?那么接下来调查是谁纵火,那就不是我的事了。

一般出了事情,都是这样,各级衙门都想撇清楚关系,除非是那种能立功捞好处的,才会抢破头。

青龙寺着火,明摆着跟立功没什么关系,万年县衙的冯用之,奏报京兆尹裴耀卿之后,后者直接一封奏报递送入宫:事大,请中书门下定夺。

都特么是不粘锅,我是京兆尹,可京兆府也不是只有长安万年两个县,这里毕竟是长安,天子脚下,着火虽然是屁点大的事,但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太好,牵扯的人也不对劲,所以我不管。

于是,由大理寺牵头,鸿胪寺辅案的一支调查队成立了,左右金吾卫各调遣一百人,万年县出捕手、不良人各五十,以供驱驰。

郭淑母女已经被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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