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勉强李诺,走到院子里自己玩了。
李诺则继续研究《大夏律》,这几天,他虽然判了不少案子,但这些案件,都是最常见的民事案件,只涉大夏律中《户婚律》、《贼盗律》、《斗讼律》、《断狱律》等少数几个部分。
除了这些以外,大夏律中还有关于保护皇帝安全,维护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的《卫禁律》;关于国家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的《职制律》;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控制劳役征的《擅兴律》。
这些律令虽然也属于大夏律,但不属于长安县衙的职权范围,因此李诺这几天并未接触到。
看到《职制律》之后的某一补充条文时,李诺表情一怔,随后脸上露出疑惑之色。
这一律条,是有关《赎刑》的,所谓赎刑,就是用金钱赎罪,以银两代替刑罚。
每一两银子,可以减免十下笞刑,一百笞刑,只用交十两银子就可以免除。
杖刑要贵一点,一两银子只能减免一下杖刑,一百杖刑,交一百两银子可免。
徒刑更贵,一年徒刑,就要一百两银子。
而流刑和死刑,是不能用银子免罪的。
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能用银子赎罪,这条律令,适用的范围,仅仅是官员权贵以及他们的亲属,是用来维护官僚贵族阶级特权的。
让李诺疑惑的是,考功司郎中是五品官,职位已经不低了,他的儿子,也在赎刑包括的范围之内,面对三年徒刑,只用交三百两银子,就可以完全免罪。
三百两银子,对于一个五品官,根本算不了什么。
虽然李诺觉得这样不公平,但大夏律法的确是这么规定的。
这不合理,但合法。
可王家为什么不用呢?
是不知道吗?
李诺以为是他对大夏律法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