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少沾上专利纠纷,这也是我当初选择法律专业的原因之一。”
顿了一下,又说道,“就以我的贸易公司为例,在进行国际采购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厂家提供产品的专利证明,包括技术专利或外观专利。
如果不是自己发明的专利,那就需要提供专利授权证明。
若是两者都没有,那就必须要能证明这种产品是不受专利保护的,否则的话,我们会充分评估其风险,若是一般性产品,那就放弃采购,转而选择其他厂家,若是很有市场前景的产品,也可以在合同中列明风险排除条款。
也就是说,一旦因为这款产品而引发专利纠纷,一切法律责任都要由厂家承担,并且要赔偿因此而引起的我方损失。”
周正东跟他解释过后,又说道,“如果我现在要采购你们棉纺厂的产品,那么同样,也需要你们提供专利证明文件。
可是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甚至连专利认证都没有,很显然你们无法提供,那么我只能要求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免责条款,以排除我方的法律风险。”
陈凡在一旁听得嘴角直抽抽,周正东的话,本身没有问题,不过,在8、90年代,一些外国流氓就是利用国内对知识产权认知的缺乏,钻了这个空子,专门给国内的公司下套,很是坑了不少单位。
要知道那时候不少老国企、集体企业,本来就因为对市场规则不熟悉,加上产品落后、管理混乱等因素,已经是在艰难求生。
等他们踩进陷阱,那可不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是一块巨石。
工厂倒闭、职工解散,好多人连遣散费都拿不到,那才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可是能有什么办法呢?
连副总想规范企业技术专利,都是一筹莫展,陈凡能怎么办?
顶多也就是等以后写几篇这方面的文章,既是写实、也是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