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和大家探讨的,是一个经常被提及和研究,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始终难以掌握准确平衡的话题,那就是——‘法律与人情!” 低沉平和的声音,通过话筒与功放的传递和扩大,清晰地传入在场每一个人的耳中。
在座有法律系的学生,立刻竖起了耳朵,他们想听听,这位被他视为偶像的年轻公安局长,对这一话题有什么独到的见解。
“我们经常听说的一句话,‘法律不外乎人情’。
但我们又经常听说‘法不容情’!” “我相信大家都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
” “而后一句‘法不容情’,指的是必须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不容许掺杂个人情感!” “由此,我们不免思考,法律与人情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官方的正确答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法律系教授和学生们不禁会心一笑,确实有点儿意思! 这个有点儿意思,不单指对方风趣的演讲方式,更重要的,是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没有,就冲着周局长这一亮相,这一开口,这个味儿就对了! 毕竟大家都知道,周局长并非法学专业出身,不应该苛求太多。
“更详细的解释,两者就是一种相互统一又相互依存的平衡关系。
” “那么问题来了,站在法律人的角度,站在执法者的角度,我们如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去达到或是掌握这种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有一句话,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法意、人情,实同一体。
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
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
’” “那么问题又来了……” 听到这句‘问题又来了’,台下禁不住发出一阵充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