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的电话,才带着钱过来帮忙,在现场看到了贾三用凶器胁迫娄新雨的全过程。
严琛很快也把案件过程捋清了,贾三最早和周浩的矛盾,鉴于周浩正当防卫,而他自己也没报警,所以警方也也不再深究,贾三有向周浩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但也仅仅是有权力而已,这小子虽不是大奸大恶,但也是劣迹斑斑,各种案底也有十几条,上了庭法官怎么判还真不好说。
抛开最早的那件事,单看今天的事,整案件脉络清晰:贾三持凶器胁迫娄新雨的人身安全,确实到了了绑架罪的范畴,而他拿了周浩的三十万,这个证据不但让绑架罪确凿,也给他自己惹来了第二个罪责:勒索罪。
其中绑架罪的罪责最大,勒索罪次之,但涉案金额巨大,三十万真够贾三在牢里蹲个十几年了。
不过严琛在看到贾三一帮人的口供之后,也意识其中有一些问题。
双方口供最大的出入是贾三挟持娄新雨威胁娄新雨的时候,并没主动跟周浩提钱,贾三这一伙人是隔离审问,每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口供都一致:他们一开始并没提要钱,钱是周浩自己带来的,并主动给的。
严琛也不是傻,大概一分析也能猜出个大概,这几个嫌疑人被暴打一顿,接着被一帮学生看着,到了分局就直接分开审问,不具备串供的时间和机会,所以他们的口供更可信一些。
不过周浩那边几个人却都说是贾三他们挟持了娄新雨之后,要求周浩前去现场时,要周浩带上巨额现金。
仔细分析,严琛觉得案件大体框架没错,首先是贾三挟持了娄新雨那几个女孩,然后要求周浩到场,不过周浩估计提前准备用钱来解决问题,同又故意给贾三挖了坑。
严琛感叹:周浩这小子果然精明,手腕也够狠,其实贾三干的这种蠢事,就是道上混混寻仇,基本每天都会发生,贾三为找周浩报复,持凶器威胁、胁迫了娄新雨,这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