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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时代腐败就相当严重(1 / 3)

自1922年到1991年,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整整70年。这70年里,干部集团的腐败,始终如附骨之疽。苏联70年腐败史,对后世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列宁时代:防范干部特权,但特权已经泛滥。一般说来,政权初建,气象一新,必有一段励精图治,腐败现象会相对较轻。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就已相当严重。

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许多党代表就曾愤怒指责党内的严重腐败“无论对于谁都不是个秘密”,“中央和地方的‘共产党员’允许自己那样的奢侈,他们的行为丝毫不比老牌的资产阶级逊色,工人和农民对他们敢怒不敢言”。这些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车腐败、住房腐败、饮食腐败、医疗腐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

当然,最高当局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防范腐败的措施。十月革命后,列宁就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待遇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列宁率先示范,其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是500旧卢布,而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是510旧卢布。1919年制定的35级工资表,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

但问题在于:领导干部们很快就不靠工资生活了,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领导干部们与群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斯大林时代:公然将干部的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证领导干部层特权的制度。这个官僚特权阶层主要享有如下特权:(1)宅第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2)特供权。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3)特教权。凡是高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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