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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亲生女儿没有财产承受权(3 / 4)

黄玉麟说道:“现在我们还使用的律法是大清律例,继承方面分为两个方面,分为宗祠继承和财产继承,如果一个男人婚后长时间没有儿子,必须要有宗祠继承,要么自己招一个上门女婿,生下儿子跟女方姓继承宗祠;如果连女儿也没有,就要从兄弟或族兄弟的儿子当中过继来一个!如果这人在生前没有确定宗祠继承人,那么族长就要指定一个族中晚辈来继承此人的宗祠!否则的话,没有继承人的i情况下,遗产就会充公!”

“像您师父这种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生前都会招一个上门女婿来继承宗祠,现在的问题是他身前没有指定宗祠继承人,那么就由陶氏一族的族长指定一个族中晚辈来继承宗祠,这是《大清民律草案》中的规定!”

叶长青说道:“现在这里哪里还有什么陶氏一族,我师父他们这一支就他们兄弟俩了,就算有其他姓陶的,也不是一个祖宗,不是一个祠堂!”

黄玉麟点了点头,继续说道:“好,我们现在再来说一下遗产继承和分配在大清律例中的规定,遗产继承不能说继承人,只能说是承受人,继承的是宗祠,而不是遗产,遗产只能是承受!”

“你师父这一支因为没有在生前确定继承人,所以他一支宗祠算是绝户了!现在就来说遗产分配承受的问题,按照《大清民事草案》的规定,在没有宗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次序应该分别是第一,妻;第二,直系尊属;第三,亲兄弟;第四,家长;第五,亲女!”

“按照这个规定,香凝小姐是没有遗产分配权的,她能够继承的财产就是她未出嫁之前,父母给她准备的嫁妆奁产,奁就是梳妆盒的意思,也就是说她能获得的财产就是梳妆盒和里面的东西,在这里指嫁妆!”

“按照康熙年间制定的遗产继承分配条例,在没有亲儿子继承宗祠的情况下,又规定亲女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的遗产,其他归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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