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完全可以用青苗法,来类比“士绅一体纳粮”。
第一个,借贷人是农民
能向官府借钱的不是有钱人,也不是地主富户,只能是贫苦的农民。他们有什么问题呢?
农民懂得金融知识吗?
肯定不懂。
那他怎么能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进行评估自己的粮食剩余最终能值那么多钱?
别说是农民,就算是经济学家未必能测得准粮价,因为丰年粮价自然跌,荒年自然涨,粮价会随着市场剧烈波动。
老百姓觉得今年年成不错,他们以去年粮价为准去贷,结果今年大家都不错,粮价跌了。
如果只交粮食,不换算成钱,那么丰年和欠年的影响不大。现在都换成钱,就会变成老百姓需要承担粮价波动造成的损失。
你想想看本来平准粮价的钱现在用来放贷,那粮价的波动是大了还是小了呢?这就好比你生产产品的出口,你要承担汇率的变动,那汇率的变成急剧好还是平缓好呢?这个道理一说就明。
第二个,执行的官吏。
因为这是王安石推行的,那些想升官的官吏自然就想使本金多升值。本金升值的方式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扩大放贷的用户,让老百姓更多的去借钱。
只要把钱放出去了,两成利息就肯定到手,为什么?
因为没有一个老百姓敢欠国家的钱不还的,他或许敢欠钱庄的钱不还,但国家的钱他断然不敢。
这样就会造成有些人不需要贷款,也被强行贷款。
王安石对青苗法的实施也是有考核的。
知陈留县,至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宋史·列传·卷二百一十七》
因为没有来贷款,知县姜潜只好辞职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