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温小芸,驾驶车辆撞向原告当事人,造成两人重伤!在撞击后,主观层次意图肇事逃逸,拖拽孙高山上千米!造成二次伤害!
主客观层面都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经过我院研究讨论,决定判处卢洋洋故意杀人罪!
虽然犯罪行为未遂,但其行为造成原告当事人重伤,影响恶劣。
且认罪态度极差,消极抵抗次数较多,没有意识到自我错误!
审判考量决定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当事人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并,在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罚!
综述,我院决定量刑方面从重处理,判处卢洋洋赔偿原告孙高山等人两百万!并判处死刑!
以上判决,自审理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