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三天,南郑县衙都挤满了前来鸣冤的人,而王猛则应桓熙的建议,选择在闹市公审。
上至官员贪赃枉法、欺凌百姓,下至邻里纠纷,争地争产,王猛尽皆受理。
而他也听从刚桓熙的提议,选择在闹市公审,吸引来许多好事之人的围观。
有时候,一天就得审理十几桩案件,但王猛虽然结案迅速,却从没有错判哪怕一桩案子。
由小见大,王猛的才能也终于使得朱序等人信服。
只是王猛并不满足,他私底下向桓熙进言道:
“治安定之国可以用礼,理混乱之邦必须用法。
“如今世道丧乱,非得严明刑法,方能有所约束。
“下官以为,《晋律》已经不适应现在的乱世,主公应该早作打算。”
桓熙对此深以为然,《晋律》是曹魏时期,晋王司马昭主持修订,此后,司马炎篡位,对其父所颁布的律令进行修改,就有了如今的《晋律》。
《晋律》相较于汉魏律法,刑罚有所放宽,集中体现在同罪异罚的原则上,即以尊犯卑,地位差距越大,刑罚越轻。
以卑犯尊,地位差距越大,则刑罚越重。
当然,司马氏的政权是由高门士族的支持而建立,自然得要维护士族的利益。
桓熙也有心颁行新律,但并非现在,他如今还没有这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