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通常就是技术所有权,归第一个发明人,但第二个发明者,也具有技术的使用权。
至于有些更加前沿的技术,因为只是理论上成立,既没有公布,又没有实际应用证据,则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后来者反倒能拿到专利。
比如发明蒸汽机的瓦特,就是因为没有提前注册专利,导致明明是自己发明的技术,后来却反要反过来向别人交专利费。
当然,瓦特当时只是因为觉得曲柄技术只是个小发明,没必要特别去申请,而信越化工则是为了设立技术壁垒,故意不申请。
如今,他们也终于为他们的狂傲付出了代价!
华国先把这篇论文发出来,毫无疑问,就是要在专利方面先发制人占住坑位,以便在后续的专利争夺上,最差也是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上,如果真要康驰从零到有,研制一款化学机械抛光机,他完全可以用另一条可以绕过技术壁垒的路线,
但硅信科技都已经研制差不多了,各种零部件图纸和零部件制造设备,也都是现成的,直接拿来用既省时又省力,他也就懒得重新打造了。
而且能在专利上恶心一下小本子们,倒也不失为一种乐趣。
其实哪怕不发这篇论文,专利侵权的官司也不是说打就能打的,如果没有提前准备充足的证据,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
当年中芯被台机电告专利侵权,主要还是他们自己做得太过分了,不但疯狂从台机电挖人,甚至还要人家来的时候,把台机电的图纸给带过来,最后被台机电抓到了把柄,给狠狠制裁了一波。
专利这东西其实没有那么可怕,低调点偷偷用,别让人找到明显的把柄,一般也奈何不了你,尤其是大部分高科技的东西,光从产品本身分析,压根就看不出人家具体使用了什么技术,又谈何起诉?
所以真正可怕的,是伱明知道人家用的是什么技术,东西也摆在面前,自己却根本造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