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
郝明兴就来到了作曲部,王默同样在。
今天在正式录歌前,还有一件事很重要的事需要做:双方签约。
按照平日里其他歌手签的合同:针对新人,一首歌后续产生的所有收益,公司拿走七成。剩下的三成,歌手再拿走80%,最后剩余的20%才由词曲人评分。
当歌手出名后,每年分成都会逐渐提高。
一些歌坛天王、天后甚至最高能够拿到六七成的收益。
毕竟,有实力,才有话语权。
但是!
作曲人的收益,一直不变!
“丧心病狂。”
王默如是点评。
仅仅从分成就能够看出来,作曲人的地位是何等低下。
这种条件,王默是不可能同意的。
他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公司拿走七成不变,但剩下的三成:作词、作曲、歌手三方平分。因为《无所谓》的词曲作者都是他,所以他得两成,郝明兴得一成。
这种分成,跟地球上类似,算是比较公平。
负责签约的财务部员工听得胆战心惊。
如此要求,简直就是让作曲人凌驾到歌手头上啊。
绝无仅有。
“这……”
财务部员工看向郝明兴。
他原本以为郝明兴会发怒,毕竟王默提出的分成太荒唐了。
然而郝明兴只是憨憨笑了笑:“挺公平的,就按默哥的意见来签约吧。”
自己能录歌就不错了。
还在乎个屁的分成。
财务部员工震惊了半响,才让双方签订合同。
他敢肯定,这份合约若是让声乐部知道,恐怕整个声乐部都会翻天。
因为这是在挑战声乐部的权威。
“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财务部员工打定主意,将这份合同好好保存起来,绝不能让外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