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珠很润,摸起来并不没有崭新出厂的那股生涩感。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得到它的时候周易明显还有些犹豫——对于孙燕兹这种在潮汕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来说,很难说这串手珠会不会是十几年前她家里某位长辈给她求来的。
事实也正是如此——
在孙燕兹那带有几分追忆的言语中,送她这串手珠的正是奶奶。
“这么有纪念意义的东西就送我了?”
“我已经很久没戴过了,我觉得现在你比我更需要它。”
孙燕兹俏皮地高举起双手作欢呼状:“老爷保佑你,去美国拿下那座该死的格莱美!”
“……”
“怎么了?你不会真没什么信心吧?这样可不行啊。来跟我学,昂首挺胸,自信一点。”
见男人迟迟没有动静,孙燕兹诧异回头。
沉默片刻后,垂眸瞥了眼手串的周易轻笑出声:“拿下那座该死的格莱美?”
“对,拿下那座该死的格莱美,冲啊!”
攥紧了小拳头,就差敲锣打鼓的孙燕兹嘎嘎有自信,不知道的还以为她也要去闯荡格莱美一样。
虽然她凭借《good time》与周易一起入选了最佳流行合唱演出,但从美国那边的消息来看,这个演唱类的奖并没有什么获奖的可能性。
她本人又不是什么喜欢蹭红毯的性格,上赶着去贴那群欧美歌手的脸又没什么必要,毕竟她可没什么西方滤镜。
自小在新加坡长大的她可太清楚西方乐坛是个什么尿性了,有那个功夫还不如在家好好睡觉,没事跟程好出门溜达溜达,购购物,最起码在中国这边她生活的还更习惯一点。
“冲冲冲!”
觉得优势在我的孙燕兹显然已经把自己签下的那份保证书内容给抛诸脑后去了,毕竟稳赢的局她想不出什么输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