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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六十一章 火耗(2 / 5)

政策主要是针对各地的钱庄和地方府衙。

以往各地钱庄在兑换银钱的时候,就会收取一定的火耗,只是比例有多有少,从没有统一过。这些收上来火耗银子的去向也不一定,有的地方会交给地方官府,有的则会留下给钱庄自己支配。

另外各地的官府还会向商贾以及普通百姓另行收取火耗银子,这部分收上来的银子则会作为地方府衙的留用资金。

现在朝廷推行火耗归公之策,说白了就是三点,其一:禁止地方官府再向百姓收取火耗银子,其二:火耗银子统一由各地的钱庄收取,并且统一收取的比例,其三:统一收取的火耗银子上交财政部,并且由财政部统一向地方分派使用。

如今皇明钱庄已经在大明各道、府都有分号,在一十三省大部分的县也有小号,再加上民间商贾成立的钱庄,已经辐射了大明几乎九成以上的地方,完全可以支撑火耗归公政策的执行。

刘衍看了一会儿,便见到旁边坐了一个商贾模样的人,于是便坐过去攀谈了起来:“呵呵,这位员外是来换银币的?”

“呵呵,是啊,做些小买卖,换些银币方便。”

“我看朝廷推行了火耗归公之策,不知道这多交的火耗能有多少?”

商人说道:“哦,您说的是这个事啊,不多、不多,千枚银币以内才收取百分之五而已,一千到两万收取百分之八,两万以上是百分之十,比以前少多了!”

刘衍暗道:“看来各地的钱庄的确是按照朝廷的规矩办事,并没有阳奉阴违。”

而且虽然现在看上去火耗归公之后,朝廷通过钱庄收取的火耗依然非常高,两万银币以上就要收取百分之十的火耗,可依然比之前降低很多了。

在明代,火耗放在明面上来收取,是从万历年间开始的,而自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之后,朝廷收取的税赋一律折合成银子上交国库,各地收取的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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