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对贪官的严厉打击,甚至还和“十恶不赦”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绝不赦免的行列。因而当时的吏治比起五代以来的贪婪成风,肆无忌惮已经大大有所改善。
但是后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律法的宽松,导致贪官污吏死灰复燃。
比如到了仁宗年间,包拯就曾经感叹道:“贪黔暴政,十有六七”。虽然朝廷有包拯这样的能吏,可也是杯水车薪。
等到了北宋中期的哲宗年间,一年审判下来的死刑官员约有260余起,但是其中仅仅只有25人被处死——“所活垂及九分”,就可以知道对官员的宽松程度有多大。
现在三司衙门又想按照以前的惯例,宽松对待犯官。只是没想到政制院这边态度明确,要恢复到太祖太宗时期,这实在是让他们难以接受。
所以虽然政制院给了“依法办事”的政令,可三司衙门这边还是拖着没有判决。他们判的结果政制院不签,政制院给的意见他们不受理,双方竟然一时就这样僵持住了。
要是赵骏在的话,估计不会搭理他们,直接让皇城司的人把那些该死刑的人拉去东城外砍头就是了。
但吕夷简那帮人还是得讲点官场规矩,没有这么蛮横。
于是乎晏殊出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三司衙门这边,之所以对那些人死刑,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大宋可以刑不上大夫,但问题是只能针对那些犯事不太严重的官员可以从轻发落。
比如小小的贪污一点银钱,或者动用一些特权,搞点私人经商,打击竞争对手之类的玩意儿,减免些刑罚也不是不可能。
唯一的条件是不能弄出人命。
正所谓人命大于天,这是自古不变的正义口号!
如果你害死了几万百姓,最后却宽大处理,那朝廷的威严和颜面何在?